經修訂的財務申報表表格及新的電子呈交平台

發佈日期:2021-12-18 00:00:00   閱讀量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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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持牌法團的通函
經修訂的財務申報表表格及新的電子呈交平台

2021年12月17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刊發一份持牌法團根據《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第56條須呈交的申報表表格的修訂本。該表格登載於證監會網站

有關的憲報公告(附件)已於今天刊登,指明經修訂的電子表格須應用於就終結日為2022年1月24日1或之後的任何期間呈交的申報表,由2022年2月1日起生效。上述電子表格將取代刊憲於2019年3月29的公告(第2198號公告)內的電子表格。然而,該公告並不影響證監會接受持牌法團以被取代的表格就終結日為2022年1月71日或之前的期間向證監會呈交的申報表。

由2022年2月1日起,所有財務申報表均須經由WINGS2以電子方式呈交。依據《財政資源規則》第58(8)條,證監會現為此目的發表以下指令及指示︰

(a)      持牌法團根據《財政資源規則》第56條須呈交的申報表,須透過WINGS呈交,並以附加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或另一名根據《財政資源規則》第58(5)(e)條獲核准的高級人員的電子簽署的方式簽署;

(b)      透過WINGS呈交申報表時,代表持牌法團簽署申報表的負責人員或獲核准的高級人員須先在WINGS註冊並登入其個人帳戶(以上載申報表),然後在WINGS手機應用程式3內註冊並登入其帳戶(以在申報表上以電子方式簽署);及

(c)      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或其獲核准的高級人員可使用WINGS手機應用程式,在成功上載申報表後,掃描呈現在WINGS的二維碼,以在申報表上以電子方式簽署。

證監會亦會在適當時候,在證監會網站發表以電子方式呈交財務申報表的用戶指南。

如對本通函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聯絡負責的個案主任。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中介機構部
中介機構監察科

SFO/IS/038/2021


1 根據《財政資源規則》第56(4)條, 持牌法團可選擇就終結日在一個曆月終結前7日或終結後7日內的會計期間呈交財務申報表。

2 WINGS是持牌法團以電子方式向證監會呈交資料的通用平台。

3 支援電子簽署功能的WINGS手機應用程式將於2022年1月下旬可供下載。       


按這裡下載文件


附錄文件:
附件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年12月17日


(轉自香港證監會官方網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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