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表季度報告-2021年12月

發佈日期:2021-12-07 00:00:00   閱讀量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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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表季度報告

2021年12月07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表最新的《季度報告》,概述2021年7月至9月期間的重要發展。

為了支持綠色金融的發展,證監會就修訂《基金經理操守準則》發表諮詢總結,當中要求基金經理在投資及風險管理流程中考慮氣候相關風險,並向投資者作出適當的披露(註1)。此外,由證監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共同領導的香港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宣布了下一階段推進其合作策略的步驟,以協助金融生態系統邁向碳中和。

本季的其他工作重點包括就香港證券市場的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發表諮詢總結。證監會亦就建議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發表諮詢總結。有關修訂旨在使本會的指引與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標準看齊,並就實施風險為本的措施提供額外導引。

證監會分別聯同香港警務處及廉政公署採取聯合行動,藉以打擊涉及上市公司的失當行為。警方就涉嫌串謀詐騙、盜竊及洗錢的罪名拘捕了兩名人士,而廉政公署則拘捕了六名涉嫌觸犯貪污罪行的人士。

證監會於季內發出一份聲明,提醒投資者買賣在不受規管的平台上發售的股票代幣時,務必審慎行事(註2)。證監會亦在其網站推出一項新的警示,提醒公眾注意疑似集體投資計劃的非認可投資安排(註3)。

本季的主要數字包括:

  • 持牌機構及人士和註冊機構的總數為48,364,其中持牌機構的數目為3,180家。
  • 證監會審閱了78宗新的上市申請,包括三宗來自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及15宗來自尚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的申請。
  • 證監會認可了在香港公開發售的31隻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包括20隻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基金)、四隻強制性公積金匯集投資基金及73項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並為12家新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進行註冊。
  • 證監會對持牌機構進行了66次深入視察,以查核它們遵守監管規定的情況。
  • 證監會因應股價及成交量的異動,提出了2,733項索取交易及帳戶紀錄的要求。
  • 證監會在檢視各上市公司的披露情況時,根據第179條(註4)就六宗個案發出指示以收集更多資料,及就一宗個案以書面形式闡述其所關注的事項。
  • 證監會對兩家持牌機構及五名人士作出了紀律處分,涉及的罰款總額為1,195萬元。

《季度報告》已上載至證監會網站

備註:

  1. 有關規定將會自2022年8月20日起分階段實施。
  2. 見2021年7月16日的《有關不受規管的虛擬資產平台的警告聲明》。
  3. 向香港公眾發售的集體投資計劃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必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證監會認可。一般而言,集體投資計劃必須由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的中介人銷售。非認可集體投資計劃通常只可銷售予專業投資者。
  4.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9條賦權證監會,強制任何人交出與某上市公司有關的紀錄及文件。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轉自香港證監會官方網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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