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提升業界的勝任能力標準

發佈日期:2021-08-15 00:00:00   閱讀量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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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提升業界的勝任能力標準

2021年6月18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建議(註1)更新牌照申請人(註2)在入行時需要遵守的規定及法團和個人從業員(註3)需要持續達到的勝任能力標準,發表諮詢總結。

業界普遍歡迎證監會的建議,包括提高個人的最低學歷要求、擴大認可學歷的範圍、釐清負責人員的管理經驗規定及提高適用於就《收購及回購守則》(註4)相關事宜提供意見的個人的勝任能力規定。

在考慮是次諮詢所得的回應後,證監會同意認可指定範疇的深造文憑及證書(註5),同時亦釐清負責人員申請人所需具備的管理經驗和擬就《收購及回購守則》相關事宜提供意見的負責人員所需具備的機構融資經驗。證監會亦會將環境、社會及管治納入為持續培訓目的而設計的相關課題內。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提高業界的專業水平是維持優質市場的關鍵,在這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環境下更為重要。我們樂見業界抱持相同信念和大力支持本會的建議。”

經修訂的《勝任能力的指引》、《持續培訓的指引》及《適當人選的指引》將於2021年6月25日刊憲,並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備註:

  1. 2020年12月11日,證監會就建議優化適用於中介人及個人從業員的勝任能力框架,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證監會接獲來自業界和專業組織、專業公司、持牌法團、註冊機構及其他持份者的 31份意見書。
  2. 包括根據《銀行業條例》第71C條成為主管人員的申請人,及姓名獲列入香港金融管理局根據《銀行業條例》第 20條備存的紀錄冊的有關人士的申請人。
  3. 個人從業員包括負責人員、持牌代表、主管人員及有關人士。
  4. 《收購及回購守則》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
  5. 詳情請參閱諮詢總結附錄B中經修訂《勝任能力的指引》第4.2.1.2及4.3.1.2段。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6月18日

(轉自香港證監會官方網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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