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集團監管框架及保險相連證券業務規管制度

發佈日期:2021-08-15 00:00:00   閱讀量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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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集團監管框架及保險相連證券業務規管制度正式實施


2021年3月29日


有關保險集團監管框架(集團監管框架)及保險相連證券業務規管制度的法例修訂於今天(2021年3月29日)生效。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行政總監張雲正先生說:「集團監管框架完全符合國際標準和最佳作業模式,把香港定位為大型保險集團的理想基地及亞太區相關司法管轄區監管工作的統籌方。」他補充說:「這是我們鞏固香港作為環球風險管理中心和區域保險樞紐策略部署的核心元素。」

保監局已就制定《集團監管指引》(《指引》)與主要業界持份者展開緊密溝通,詳細列出指定保險控股公司在不同範疇須遵守的原則和標準,包括企業風險管理、企業管治、資本要求、公眾披露等。《指引》的實施將有助保監局於2021年年中,正式定出三個相關指定保險集團1。

至於規管保險相連證券業務方面,保監局正參考海外經驗及考慮本地情況,以制定實施詳情。財政司司長最近宣布的保險相連證券資助先導計劃也將為潛在發行人提供額外誘因,促成首宗保險相連證券發行在今年內實現。

除了集團監管框架及保險相連證券業務規管制度外,法例修訂亦尋求擴大專屬自保保險公司可承保風險的範圍,從而建立香港成為內地國有企業、跨國公司和本地企業設立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的首選地點。加上為直接保險公司的所有一般再保險業務、直接保險公司的特定一般保險業務及特定保險經紀業務提供稅務寬免,這些措施將為香港的海事和專項保險發展注入新動力。

備註:

1友邦保險、富衛和英國保誠。

(轉自香港保險業監管局29/3/2021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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