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對虛擬資產交易納監管

發佈日期:2021-08-15 00:00:00   閱讀量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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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對虛擬資產交易納監管

比特幣等一眾加密貨幣,雖然在名稱中有「貨幣」兩字,但在不少國家均被視為非法定貨幣,甚至是要打擊的交易。而在香港,金管局已多次重申將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視為「虛擬商品」、而非「法定貨幣」的立場,故這些加密貨幣本身並不屬於金管局監管範疇,不過由於加密貨幣去中心化等特性亦為金融監管帶來挑戰,針對加密貨幣引伸而來的不同情況,目前證監會、金管局和保監局將按職能負責監管。

去年起發牌監管相關交易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相對注重保護投資者利益,因此對於證券型加密貨幣有比較明確監管要求,對非證券型加密貨幣的監管政策相對較少,香港亦沒有專門針對加密貨幣及其相關業務進行立法,而現行監管要求主要體現在其他法律所作出的規定,包括反洗錢、反欺詐和反恐融資等。

證監會負責監管香港證券和期貨市場的運作,同時也是加密貨幣的主要監管機構。證監會早於2019年底已發表立場書,就提供證券型虛擬資產或代幣交易服務的平台制定自願發牌制度,持牌平台營運者須受到證監會監管,並遵守證監會的發牌條件,而證監會在去年底已發出首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牌照。

而在自願發牌制度下,亦規定平台營運者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其服務、必須嚴格篩選可在其平台買賣的虛擬資產,以及只向充分認識虛擬資產的客戶提供服務。證監會解釋,由於虛擬資產交易屬新興市場,涉及的風險較傳統資產類別為高,有關要求可確保投資者得到適當保障,又指會密切監察市場發展,並視乎市場的成熟程度再檢視相關要求。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在本月初出席立法會會議時,就披露了虛擬資產在本港發展的最新情況。他當時透露,由自願發牌制度推出至今,共有4宗申請獲證監會正式受理,而證監會在去年底發出首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牌照,並正在檢視其他申請,又指證監會並沒有就牌照數目設定上限。

(轉自《文匯報》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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