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兌換牌照MSO與香港第三方支付牌照SVF區別深

發佈日期:2021-08-15 00:00:00   閱讀量 :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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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兌換牌照MSO與香港第三方支付牌照SVF區別深度解析

 

很多人誤以為拿到香港兌換牌照MSO牌照就可以在香港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或者錢包業務,大錯特錯。MSO只是兌換牌照:支持現金兌換跟網路轉賬,然而並不具有國內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功能。如果需要申請跟國內第三方支付牌照一樣更能的牌照,需要考慮SVF,即儲值支付工具牌照。申請SVF牌照難度比申請MSO牌照的難度大非常多。

 

首先.介紹下香港牌照相關資料:香港金融行業的牌照包括以下幾種,儲值支付工具牌照(SVF)、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MSO)丶放債人牌照(MLO)、銀行牌照、虛擬銀行牌照、保險牌照、證券第1-10類牌照等。

 

下麵將詳細介紹兩類牌照:SVF牌照和MSO牌照。

 

一.儲值支付工具牌照(SVF)

2015年11月13日,香港特區政府出臺了《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該條例推行儲值支付工具發牌制度以及指定零售支付系統制度。該條例賦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香港發牌予儲值支付工具並監督其營運,以及指定和監管零售支付系統。該條例設有一年過渡期,至2016年11月12日結束。

 

(1)定義

儲值支付工具(簡稱SVF,Stored Value Facilities)一般指實體(例如儲值卡)或電子(例如電子錢包)的具有儲值功能的支付產品和服務,可以作為支付商品和服務或各方資金轉賬的方式。其中,單用途SVF不受到該條例規管。例如,由某連鎖咖啡店發出、只可用於購買該連鎖店產品和服務的支付卡就無需申請SVF許可證。

 

儲值支付工具分為四類:

 

(a)單用途SVF—只能用於購買發行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b)多用途SVF—可用於購買各種商品和服務,或向另一個人付款。

(c)基於網路的SVF—價值存儲在發行人的支付系統中。

(d)基於非網路的SVF—價值物理存儲在SVF中。

 

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實名制及儲值上限

實名制:實名制是基本要求,但也可獲豁免實名制,一是儲值額3000元或以下的實體卡不用實名登記;二是無充值功能、儲值額8000元或以下的網路帳戶不用實名登記,而可充值的儲值帳戶是否需實名制,則視帳戶充值額及每年交易金額而定。

儲值上限:未實名的實體儲值支付工具的儲值上限為3000港元(約2660人民幣)。虛擬儲值支付工具視乎牌照條款而設定不同的上限金額。考慮到申請者的業務性質不同,金管局不會以“一刀切”的方式劃定限額,申請人可以根據過往交易記錄提出建議,但金額越高,金管局對於該機構的反洗錢等風控措施的要求也就更高。如果有關儲值支付工具的交易範圍僅限於香港本地,對應的監管要求就比較低,但如果涉及跨境支付等功能,要求會提高。例如,支付寶實名制的客戶在香港的儲值上限為10萬港元,而每日的充值上限則為5000港元。

(3)申請資格

按照條例規定,申請資格如下:

 

(a)主要業務:主要業務必須為發行或促進發行儲值支付工具。

 

(b)資本要求:最低資本要求不少於2500萬港元(約2206萬人民幣)。

 

(c)本地註冊:必須在香港成立實體辦事處,即註冊香港公司。註冊香港公司指的是在香港特區範圍內註冊的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一般海外人士到香港註冊大多都是有限公司,這種有限公司屬於實體公司,而不是離岸公司或空殼公司。按照慣例,香港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應不少於1萬港幣。

 

(d)適當人選:申請人的每名行政總裁、董事或控權人,均須是“適當人選”。“適當人選”主要考慮的因素有聲譽,品格,經驗,能力,有無違法紀錄,是否未解除破產等。

 

申請人還須向金管局提交獨立評估報告,內容包括6個範疇:(a)企業管治及風險管理;(b)儲值金額管理;(c)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FT)制度;(d)科技風險管理;(e)支付保安管理;(f)業務持續運作管理。金管局可能採取現場與非現場審查,獨立評估、檢閱報告以及與持牌人管理層會面等方式規管持牌人。

 

在現行規定下,儲值支付工具的持牌人還可以提供匯款及貨幣兌換服務,但僅可作為附屬業務或附帶業務,此時SVF持牌人不需要額外向香港海關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以避免監管重疊。

(4)牌照費

非銀行的持牌人須繳付的牌照費為11.302萬港元/年。

 

(5)獲發牌照公司

第一批:2016年8月,香港發放首批SVF牌照,首批5家獲發牌照公司包括阿裏巴巴旗下的支付寶香港公司、微信支付、香港電訊旗下HKT Payment、TNG(Asia)Limited及八達通卡有限公司。首批獲得牌照的是香港本土做儲值卡業務比較久的企業,微信和支付寶也已經在香港開展了比較久的業務。

 

第二批:2016年11月,香港金管局發放第二批SVF牌照,獲發牌8家公司包括PayPal Hong Kong、三三金融服務、快易通、易票聯支付技術公司、僑達國際、通匯(香港)投資諮詢、Optal Asia及UniCard Solution。

 

截至目前,香港金管局共發出16張SVF牌照。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銀行業條例》,銀行被視作已獲授權發行多用途儲值卡,即銀行自動成為SVF持牌人,將來獲發銀行牌照的機構,將同時獲發SVF牌照。目前共有三家持牌銀行營運預付卡形式的SVF。

 

(6)運營數據

按照香港金管局發佈的檔,持牌機構的運營範圍包括 i)線上支付,ii)銷售點流動支付,iii) P2P轉賬,iv)實體卡四個方面。目前,微信支付和支付寶在港的運營範圍包括線上支付、銷售點流動支付、P2P轉賬三項。

牌照二:貨幣兌換牌照MSO

香港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MSO)業務
香港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也稱香港海關牌照,是由香港海關總署金錢服務監理科依據2012年擬定的《打擊洗錢及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草案》制定並頒發的合規牌照,“經營者”是指在港經營貨幣兌換服務或匯款服務的個人或(企業)機構。這壹牌照及其立法賦予監管機構適當的監管及執法權力和制定有關罰則,作為改善、加強適用於金融機構打擊洗錢制度,使之與國際統壹標準接軌,對於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至為重要的作用。
金錢服務是指貨幣兌換服務或者匯款服務。
貨幣兌換服務(money changing service)是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貨幣兌換服務,但不包括附帶於主要業務的該等服務,例如在交易中接受外幣的零售業務或由管理酒店的人如此經營的、符合以下說明的服務 —
(a) 該服務在該酒店的處所經營,主要為方便入住該酒店的顧客;及
(b) 只包括該人以港元貨幣作兌換的購入非港元貨幣的交易。
匯款服務(remittance service) 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提供以下壹種或多於壹種交易的服務 —
(a) 將金錢或安排將金錢送往香港以外地方;
(b) 從香港以外地方或安排從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
(c) 安排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 
2.2 香港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MSO)需要條件
申請香港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條件如下:
首先如果客戶是非香港居民就必須先註冊香港公司;
壹、適當人選:
申請人(或其任何合夥人 / 董事 / 最終擁有人)在申請時會被香港海關判定是否有曾被裁定犯的罪行、或是否是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所載的罪行以及所載的規定於附件1中。兩者都不是時才可以;
二、經營地址:
1、需要登記的經營地址:
需要登記的經營地址是指妳用以經營貨幣兌換服務或匯款服務的地址以下是壹些用以經營  金錢服務業務的特定地址的例子:
(i)、該地址用做經營金錢服務的地址;
(ii)、該地址被宣傳(包括展示招牌)為用作會見客戶的場所;
(iii)、該地址經常受到持牌人的控制,例如以業主或者租戶的身份。
如果有特定地址的話須符合:特定地址可讓海關人員進入,以執行條例的規定。
如果申請涉及的地址屬住宅地址,申請人須確保取得該地址的每名佔用人的書面同意,讓獲授權人進入該地址進行例行視察。
2、符合下列條件的地址無需登記:
(i)位於香港以外地方的地址;
(ii)主要不是用作經營金錢服務的地址,例如只做以下用途的地址:
·儲存業務記錄
·職員培訓 
如果沒有特定地址地址的話必須在申請表格內提供通訊地址。
以下例子不需要登記經營地址:
(i)、在非固定的地址經營金錢服務,例如提供上門服務;
(ii)、在顧客的辦事處會見顧客;
(iii)、只使用流動電話設備進行交易 
2.2 如何申請或者購買香港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MSO)
關長會在以下情況拒絕發出牌照,並會用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
(a) 申請人或申請人業務中壹名或多過壹名申請人未能通過適當人選判定;
(b) 擬使用的處所不適合經營金錢服務;或
(c) 申請人未能取得用以經營金錢服務的住宅處所的每名佔用人的書面同意,可讓獲授權人進入該處所進行例行視察。
申請香港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程式如下:
根據香港海關申請金錢服務牌照指引,最好是以公司的名義去申請,下麵是申請程式:
1、申請人提供公司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周年申報表(如果是新公司則提供公司成立表格)、公司架構、公司每壹成員的持股百分率和公司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交給我們,我們將進行申請;
2、申請人(或其任何合夥人 / 董事 / 最終擁有人)需要進行公證人見證來進行適當人選判定;
3、申請人需要與海關人員見面正式簽署要求批給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書;
申請香港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註意事項如下:
1、牌照的有效期為兩年。持牌人須在牌照期滿前45日或之前遞交續牌申請;
2、如果未能成功申請牌照, 所繳費用不會獲得退還;
3、持牌人需向關長具報以下詳情改變:
1)業務/法團名稱的改變;
2)金錢服務業務的性質的改變;
3)主要(通訊)地址的改變;
4)聯絡資料的改變;
5)營業地址資料的改變;
6)營業地址的電話及傳真號碼的改變;
7)在營業地址經營的其他業務的資料的改變;
8)住宅營業地址的佔用人的改變;
9)獨資經營著/合夥人/董事/最終擁有人的詳情的改變;
10)合夥人/董事/最終擁有人的改變;
11)獨資經營著/合夥人/董事/最終擁有人的適當人選身份的改變;

12)用以經營金錢服務業務的銀行賬戶的改變。

 

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服務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公司的註冊證書(CI)原件;
2: 申請公司的商業登記證(BR)原件;
3:申請公司董事以及股東的身份證或者護照清晰掃描件;
4: 申請公司董事以及股東的旅行證件(港澳通行證)清晰掃描件;
5:申請公司的公司章程兩份;
6:申請公司公司賬戶資料壹份,能準確體現公司賬戶名稱以及賬戶號碼的。

7:公司業務說明書。

 

 

申請或者購買牌照費用
申請牌照費用大約在30萬港幣左右,申請所需時間: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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