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牌照 FSA

日本金融牌照 FSA


一.牌照介紹

眾所周知在監管要求方面,日本金融機構將會對包括比特幣在內的數字貨幣有嚴格的監管。FSA表示,將會把日本的數字貨幣所放在全方位監管的框架之下,這包括監控所內部系統、檢查客戶資產保護機制,以及可能的現場檢查。

2017年9月30日,日本日本金融廳(FSA)正式向11家數字貨幣牌照申請機構頒發首批數字貨幣所運營許可,另外17家數字貨幣運營商則正在接受審核。日本作為全球第一個國家,邁出第一步,建立了數字貨幣商的監管條例,並明確了數字貨幣商的運營準則。作為首家可以為各大數字貨幣、區塊鏈技術商、 ICO機構申請辦理日本金融廳的營運牌照,允許在全球包括中國的地區合法地經營數字貨幣經紀商業務,業務,ICO發行業務。

金融廳是外匯保證金業務的主要監管部門,日本的金融監管實行的是混業監管,即由金融廳獨家對銀行業業、保險業及非金融機構進行全面監管。對外匯保證金業務機構的監管,主要包括定期檢查(半年或年終等)、隨時檢查以及商每月末提供報告等形式。

金融廳是日本金融監管的最高行政部門。日本銀行的法定職能是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在法律上並不兼負銀責任。但由於執行貨幣政策需要瞭解和把握金融業的運行狀況,因此,新《日本銀行法》第44條規定, 為行使其職能,有權與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簽訂檢查合同,並在合同的基礎上對其進行檢查。日本銀行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督促和指導金融機構對其經營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行有效管理。

儘管金融廳與日本銀行的分工有所不同,檢查重點明顯不同,但銀行監管事實上變成了雙重監管。為了" 職"而又有交流合作,新《日本銀行法》第44條第3款規定,應金融廳長官的要求,日本銀行應向金融廳結果並允許金融廳職員查閱相關資料。在實際工作中,金融廳和日本銀行的職員實際上經常互換資訊,形配合的密切關係。此外,為了不加重被檢查金融機構的負擔,雙方通過協商機制協調對同一金融機構的現日程安排。


二、組織架構

金融廳是由日本內閣府直屬管轄的,日本內閣府由日本總理府、經濟企劃廳、沖繩開發廳合併而形成。日府負責日本的經濟財政、科學技術、防災政事、沖繩以及北方政策、共生社會、國民生活、安全公共事務宏觀政策、地方各級都、道、府、縣的制度的普及體制。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委任的金融大臣和副大臣是金融廳的最高負責人;金融廳長官、證券監視委員會事會計師事務所直接統領的。

金融廳長官共設有4個部門:

(1)審判官:擔任行政處罰的行政審判;

(2)總務企劃局:制定與實施金融廳的總體規劃和金融制度;

(3)檢查局:對地方各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4)監督局:對地方各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證券監視委員會事務所:主要負責對審查市場、證券分析、行政調查、公開懲罰、處罰事項進行核查會計師事務所:主要負責對會計師考試的實施、監察負責人等相關事項進行核查等等。


三、監管職能

(1)規劃金融制度;

(2)對銀行、保險公司、金融商品所等市場相關人員進行檢查和監督;

(3)設置金融產品的市場規則;

(4)制定企業會計標準和其他債務相關的事項;

(5)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事務所;

(6)面向確立具有國際性協調功能的金融行政的國際機關,以及參與到兩國金融協議;

(7)監察金融商品市場規則的遵守狀況等


監管目標

金融廳的設立是為確保日本金融系統的穩定,又同時是保護存款人、保單持有人、有價證券等投資者利益進金融便利化為目的。


牌照申請

從事金融工具業務的所有人員都必須由日本首相進行登記。


四、日本金融牌照FSA申請流程

申請從事金融工具業務的人員,必須首先向首相提交書面申請。打算從事I類金融工具業務的外國法人必指定一名代表人員(該代表須掌管所有辦公室或日本分公司的業務)。

1.書面申請應包含:

(1)商號或名稱;

(2)法人資本額或出資總額;

(3)負責人姓名(如為外國法人的,包括日本辦事處代表人員);

(4)雇員姓名;

(5)從事業務類別;

(6)總部名稱和地址,以及其他辦事處;

(7)其他業務類型,如有;

(8)《內閣府條例》規定的其他事項;

2.除遞交書面申請外,還應附上以下檔:

(1)保證書,證明聲明或記錄真實,並已陳述或記錄重大事項,其業務不違反公共利益,人事結構足以工具業務,有一定的業務損失風險管理能力等;

(2)《內閣府條例》規定的陳述業務內容和方法的檔;

(3)公司章程、註冊證明等;

3.若公司章程為電子形式的,則應提交電子版章程;

4 .《內閣府條例》規定的實收資本計算方式。

報告要求

從事I類金融工具業務的金融工具業務運營商的會計年度為4月1日至第2年3月31日。金融工具業務運營商

(1)按照《內閣府法令》的要求,編制和保存會計賬簿和憑證;

(2)編制各會計年度會計報告,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首相提交會計報告,報告其業務或況。必要時,為保護公眾或投資者利益,首相可公佈全部或部分會計報告。

(3)編制說明文件,解釋業務和財產狀況,並可受公眾檢查。

(4)依據《內閣府法令》,建立與買賣量或其他證券或衍生品成比例的金融工具責任準備

(5)除用來補償與買賣或其他證券或衍生品相關的損失以及由《內閣府法令》規定的其他情況外, 責任準備金不得被挪用。

(6)在減去固定資產和《內閣府法令》規定的任何其他資產後,計算申報資本、準備金和其他資金總額險(證券價格波動或其他原因)總額之間的比例,也就是資本與風險比例,並於每月底或《內閣府法令》情況下向首相報告。

(7)資本與風險比率應不低於120%;

(8)金融工具業務運營商可截至3月、6月、9月和12月最後一天編制資本與風險比率檔,並保存三個公眾檢查。

從事非I類金融工具業務的金融工具業務運營商必須:

(1)按照《內閣府法令》的要求,編制和保存會計賬簿和憑證;

(2)編制各會計年度會計報告,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首相提交會計報告;

(3)編制各會計年度說明文件,解釋會計報告內容,並保存一年,以備公眾檢查。

後續維護:

首先保障日本辦公室的正常運營,以及雇傭員工的日常工作制度。每年要向日本金融廳提交年度財務和審計報告,報告內容大包括虛擬貨幣的詳細、客戶量、手數、手續費用、客戶資金量等。獲得牌照後的所有運營相關的費用,需要支付。


五.申請或者併購日本金融牌照FSA費用

4.1 協助申請牌照

我司為貴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務,可以全方面幫協助公司申請牌照:
1、協助客戶辦理董事辦理合規更正;
2、撰寫的商業計畫書、運營方案以及合規方案;
3、準備與撰寫申請材料;
4、撰寫反洗錢條例及反恐怖組織融資條例,以及條例的日常操作方案;
5、申請過程中,負責回答由監管部門提出的問題提出的問題。
6、若監管機構需要我們提供其餘文案或相關說明,我們將負責撰寫及提交。

4.2 協助併購牌照

我司根據客戶要求,借助自身強大的平臺,搜索合適的標的:

1. 通過自身特有的管道資源,根據客戶要求篩選合適的標的牌照公司

2. 對標的公司進行前期的審查,確定標的公司在反洗錢、債務、法規方面乾淨

3. 協助客戶對接資源,安排面談,起草MOU

4. 協助客戶安排律師進行盡職調查DD,審計核算

5. 協助客戶準備最終的協議SPA

6. 協助客戶完成牌照監管部門審批,報備,轉換

7. 協助客戶進行稅務、銀行帳戶、註冊處等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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