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與金管局的首次聯合調查顯示投資產品市場活躍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天發表有關持牌法團和註冊機構銷售非交易所買賣投資產品情況的首次聯合調查結果(註1及2)。
共有308家持牌法團及64家註冊機構呈報它們在2020 年內曾銷售投資產品,而它們的總交易額(註 3)達 57,000 億元,參與的投資者超過700,000名(註4)。
在總交易額中,以結構性產品(27,640 億元)所佔的比例最高,其次是集體投資計劃(14,250 億元)和債務證券(10,580 億元)。是次調查的主要觀察結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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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銷售的結構性產品是股票掛鈎產品(15,970億元),特別是與互聯網和科技公司的股票掛鈎的產品,因這些公司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促進了非面對面互動和網上交易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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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網上平台分銷集體投資計劃(包括貨幣市場基金)的情況日趨普遍。在投資於集體投資計劃的客戶中,約有54%透過網上平台進行交易,而相關網上交易佔所有集體投資計劃的總交易額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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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債務證券的銷售方面,70%為公司債券。受訪中介機構普遍指出,在目前低息的環境下,它們的客戶對提供較高收益的債券感興趣。
證監會與金管局進行有關調查,旨在更清楚了解行業景況及市場趨勢。這些資料有助證監會及金管局監察中介機構的銷售手法,和協調它們應對共同關注的範疇。兩家監管機構均相信有關資料對市場參與者亦有幫助。
完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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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與金管局於2019年12月及2020年12月發出聯合通函,宣布展開關於產品銷售的聯合調查及提供有關提交調查問卷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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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是根據向2,178家持牌機構及112家註冊機構發出問卷後所接獲的回應而得出上述調查結果。是次調查涵蓋受訪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非專業投資者客戶、個人專業投資者及部分法團專業投資者銷售非交易所買賣投資產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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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額是指投資者就投資產品已付或應付的金額。就結構性產品及衍生工具產品而言,交易額指在銷售時合約所承擔最高風險的金額。受訪公司只需匯報單邊交易,而滾轉、贖回及平倉的交易額則無須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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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匯報期內完成至少一項非交易所買賣投資產品交易的投資者數目。
(轉自香港證監會官方網站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