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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08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加拿大證券管理機構協會(加拿大證管會)八名成員簽訂協議建立金融科技合作框架(註1及2)。
簽訂該協議的加拿大證管會成員分別為安大略省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Ontario Securities Commission)、金融市場管理局(魁北克省)(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 (Québec))、英屬哥倫比亞省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British Columbia Securities Commission)、阿爾伯達省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Alberta Securities Commission)、薩斯喀徹溫省金融及消費者事務局(Financial and Consumer Affairs Authorities of Saskatchewan)、曼尼吐巴省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Manitoba Securities Commission)、金融及消費者服務委員會(新伯倫瑞克省)(Financial and Consumer Services Commission (New Brunswick))及新斯科舍省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Nova Scotia Securities Commission)。
根據該協議,證監會與上述加拿大證管會成員將會在資訊共享及雙方創新職能等方面展開合作(註3)。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這安排反映證監會繼續致力加強與同業的監管合作,並推動金融服務的創新發展。我們期待與加拿大證管會有關成員緊密合作,互相分享經驗及資訊,以支持創新型公司與全球監管機構的溝通。”
加拿大證管會主席及金融市場管理局總裁兼首席執行官Louis Morisset表示:“證監會在推動發展公平、有效率及透明的金融科技業方面,擔當著中堅角色。對於可與該會合作,我們尤其欣喜。有賴這次協作,位於各相關地區的已註冊創新型公司將有機會在日益增長的受規管市場上經營。”
簽訂該協議是繼證監會於2016年3月成立金融科技聯絡辦事處及加拿大證管會於2017年2月設立監管沙盒後的另一舉措(註4及5)。
完
備註: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7月08日
(轉自香港證監會官方網站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