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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致函予中介人負責人及持牌代理,將寬免所有中介人及持牌人士從今年4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牌照年費。
證監會不會就該年度內原應繳付牌照費,寄發例行繳費通知費。所有其他費用,包括牌照申請費用及轉移隸屬關係費用的繳費安排,則不受影響。
(轉自《香港01》財經快訊2021-03-19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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