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範圍:
註冊資金300萬~500萬的經營範圍:
動產質押典當業務;
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
鑒定評估及咨詢服務;
商務部依法批準的其他典當業務;
註冊資金500萬~1000萬的經營範圍加上:
房地產(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房地產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當業務
註冊資金1000萬以上的經營範圍加上:
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
牌照價值:
1、政策支持:典當行的管理環境越來越體系化,商務部和典當行業協會會有意降低典當行的設立標準,典當行自身的利益一直都是相關部門關註的焦點。
2、市場需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金短缺是不同企業或個人所共同面臨的普遍問題,而典當行以融資快捷、方便靈活的特點,收到了中小企業、個體工商者及廣大群眾的歡迎。
3、利潤優勢:《典當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綜合服務費最高可達到銀行同期貨款利率的4倍
申請條件:
1、註冊資金:典當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註冊資金為實繳。
2、法人股東:第一大股東是法人股東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法人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單個自然人不能為控股股東。
3、辦公場所:經營場地必須為自有場所或者租賃場所承租期為3年以上的臨街鋪面,面積為100平米以上。
4、人員: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具體要求以相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