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牌照
所需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註冊登記證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四)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五)由市財政部門公布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均為原件;
(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復印件(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七)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申請條件:
(一)在深圳註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從未獲得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有效期內的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自動入庫);
(二)企業擁有知識產權且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三)企業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
(四)企業近兩個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2、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2億元(含)以下的企業,比例不低於2%;
3、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1.5%;
(五)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40%;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及規範的財務管理,已設立研究開發費輔助核算賬或專賬;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重點支持領域:
一、電子信息技術
二、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三、航空航天技術
四、新材料技術
五、高技術服務業
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
七、資源與環境技術
八、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政策
(一)建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1、建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予以研發資助。資助範圍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入庫的企業。
2、有效期內的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自動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簡稱入庫企業)資格。到期未申請重新認定或重新認定未通過的企業,入庫企業資格失效。
3、市科技創新部門設立入庫企業審核行政服務事項,對申請入庫的企業進行資格確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培育庫。
入庫標準與條件由市科技創新部門參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設立。
4、入庫企業資格有效期最長為三年,到期仍未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失效,不享受出庫資助。
5、每家企業只能辦理一次入庫,入庫企業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稱為“出庫企業”)和失去入庫企業資格的企業不得再辦理入庫。
6、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曾經獲得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不得辦理入庫。
(二)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給予研發資助
對入庫企業,按入庫當年研發實際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資助,資助額超過300萬元的按300萬元資助;對出庫企業,按出庫當年研發實際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資助,資助額超過300萬元的按300萬元資助。
企業在同一年度通過培育入庫和出庫的,可同時享受入庫資助和出庫資助。
(三)給予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獎勵性補助。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性補助5萬元,重新認定企業獎勵性補助3萬元,用於補償企業在認定過程中發生的專項審計、科研管理優化等成本和支出。已獲得出庫資助的企業不同時享受該項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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