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註冊
一、香港商標註冊優勢
香港是世界著名的自由港和金融中心,其法律制度健全、基礎設施完善,是全球企業青睞的投資地。在香港注冊商 標,可以迅速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競爭力,有助於海外投資者依託香港開拓中國內地市場。
保護原則:
使用在先
二、商標種類和有效期
商標種類:
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防禦商標、形體商標、氣味商標、證明商標
商標有效期和續展:
中国商标有效期10年,期满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標撤銷:
违反中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将被商标局依法撤销。
三、商標申請要求和流程
申請條件:
香港法律對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沒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團隊均可提出註冊申請,自然人註冊只需提交個人 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法人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商標權獲得:
香港商標權的取得時間從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計算。
優先權:
如申請人在提交香港商標申請之前六個月內,已就相同產品或服務在巴黎公約國或世貿 成員國提交該商標的註冊申請,可享有商標註冊優先權。
註冊需時:
約需6-8個月
註冊檢索:
註冊香港商標時,有可能因為在先商標或近似商標已註冊而被香港知識產權署拒絕, 因此,建議在註冊前先作商 標檢索,在肯定註冊的機會率後才申請註冊。
註冊所需資料:
註冊申請人身份證明資料申請表商標中文或外文名稱需保護的商品名稱或項目清單商標圖樣
註冊流程:
商標查冊提交-申請初次審批-正式審批-刊登憲報-領取證書
意見聆訊:
申請註冊的商標,如不符合香港商標條例的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將對該商標提出意見,申請人須在6個月內達致 有關規定。如補正後仍不符合規定,申請人可在商標註冊處再次提出意見之日起3個月內要求聆訊。
反對陳述:
商標註冊申請獲商標註冊處接納後,將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公示3個月,期間任何人可對該申請提出反對。申請人可撤回註冊申請,亦可提交反陳述,由商標註冊處安排反對人和申請人出席聆訊,作出裁決。
提示:
商標申請人須提供香港送達位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以便商標註冊處人員隨時聯絡。香港商標註 冊處不接受郵政信箱或“轉交”地址。
商標變更:
香港注冊商標可以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等事項,但只以所作的變更不會對該商標的本質造成重大 影響為限。
商標轉讓:
香港注冊商標可通過轉讓實現傳轉,方式與其他非土地財產的傳轉相同。香港商標可獨立地傳轉,亦可在與任何 業務的商譽有關連的情況下傳轉。
商標特許:
香港商標特許分為一般性特許或有限特許。商標特許須以書面作出並由授予人或由他人代其簽署或蓋章,除另有 規定,否則特許對授予人權益的繼承人具有約束力。
香港商標維權:
商標反對:
在香港,任何人均可對公告的商標申請提出反對。反對人須在商標公佈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反對通知,並在指定時 限內提供證據。如反對人在商標註冊處安排的聆訊中敗訴,或需支付另一方訟費。
侵權訴訟:
注冊商標的擁有人可就該商標遭侵犯而進行訴訟。在反侵犯法律程式中,注冊商標的擁有人可獲得所有屬損害賠 償、強制令、交出所得利潤形式或其他形式的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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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標代理註冊收費
視每單案列複雜程度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