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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校/補習社/幼稚園牌照
1. 香港學校註冊(補習社/幼稚園)牌照業務
根據《教育條例》第3(1)條,「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其於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於20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多於8人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包括以專人或郵遞服務交付的函授方式。一般來說「教育課程」定義是指,教授中小學教育課程內容,如若舉辦「興趣班、大學或學術課程」則無須申請學校牌照。
任何人如屬非註冊學校或非臨時註冊學校的擁有人或教員,或管理或參與管理一間未經註冊或臨時註冊的學校,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0元及監禁 2 年。常任秘書長可藉書面命令封閉任何非註冊學校或非臨時註冊學校的房產。 客戶應擬議設立學校的地點,應盡可能位於一個無須就學校用途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的土地用途地帶
2. 香港學校註冊(補習社/幼稚園)牌照需要條件
應辦事項:
1.揀選盡可能位於一個無須就學校用途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的土地用途地帶,作為設立學校的地點;
2.揀選位於客戶應在簽訂任何租約或進行任何裝修工程前,確定有關的用地及校舍是根據政府土地契約及分區計劃大綱圖訂明為適合作學校用途,而有關處所的設計及布置應符合基本的樓宇安全規定;
3.確定每間課室地面至天花的高度不少於2.75米;
4.確定任何可容納30人以上的房間或樓層均應設有至少兩個有足夠闊度的口;
5.確定學校有足夠分別為男女生而設的衞生設備;
6.確定如果屋宇署並無有關樓宇的記錄,則應諮詢認可人士的意見,以確定將作為學校用途的私人處所是否適合作學校用途,以及是否有違例建築工程存在;
7.聘用合適級別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安裝/改裝/增設消防裝置及設備的工程。
不應辦的事項:
1.揀選純粹作住宅用途的建築物;
2.揀選位於設有工廠、貨倉、戲院,或有危害學生性命或安全的行業在進行的地方;
3.揀選沒有足夠逃生通道的建築物;
4.揀選有違例建設的建築物作的地方;
5.揀選位於一層有不同被佔用地方的樓層的處所,而該樓層的佔用人共用的違例內部走廊並無提供足夠的耐火保護;
6.揀選屋宇署並無任何記錄的私人處所,除非認可人士已經確定有關的私人處所適合作學校用途及並無違例建築工程存在;
7.不應在獲得臨時註冊前開始學校的運作。
3. 如何申請或者購買香港學校註冊(補習社/幼稚園)牌照
4. 重要事项
1. 擬議設立學校的地點,申請人應盡可能位於一個無須就學校用途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的土地用途地帶
2.在簽訂任何租約或進行任何裝修工程前, 應確定擬設校舍是根據政府土地契約及分區計畫大綱圖訂明為適合作補習社用途, 而有關處所的設計及佈置應符合基本的樓宇安全規定確定補習社內的每間課室地面至天花的高度不少於2.75米;任何可容納30人以上的房間或樓層均應設有至少兩個有足夠闊度的出口;如果須進行涉及有關處所的結構、逃生途徑及耐火結構的改動及加建工程,則應諮詢認可人士的意見
3.如果屋宇署並無有關樓宇的記錄,則應諮詢認可人士的意見, 以確定將作為學校/補習社用途的私人處所是否適合作學校/補習社用途,以及是否有違例建築工程存在
4.聘用合適級別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安裝/改裝/增設消防裝置及設備的工程;確定學校/補習社有足夠分別為男女生而設的衞生設備
5. 申請或者併購牌照費用
5.1申請牌照費用
聯繫我們,實地考察後報價
5.2 併購牌照費用
協助尋找標的,按照市場價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