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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LPF
香港立法會於2020年7月9日通過新的法例,引入香港有限合夥基金(LPF)制架構,為另類投資基金提供了一種新的香港基金類型,特別是針對私募股權基金,其架構為有限合夥制。
由2020年8月31日起,LPF架構可按《有限合夥基金條例》建立,申請人可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的適用要求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申請設立LPF,確定擬議的地址、營業地點和投資範圍、擬議的普通合夥人和擬議的投資經理以及擬議的“負責人”,負責人必須是認可機構、持牌法團、會計或法律專業人士,來履行AML職能。註冊LPF的申請必須由已註冊的香港律師事務所或可在香港執業的香港律師提交。如果公司註冊處接受申請書已包含必要的檔和資訊及申請人已支付有關申請費,便可成功註冊LPF。
由於LPF本身不是獨立的法人,因此LPF的普通合夥人將代表LPF行事及行使職權。普通合夥人最終負責LPF的管理和控制,對LPF的所有債項和義務承擔無限法律責任,但假如普通合夥人任命了授權代表,則普通合夥人和授權代表共同承擔連帶責任,並共同對LPF承擔最終義務。有限合夥人則只須承擔有限責任,對LPF的債項及義務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並不超過該合夥人所協定注資的款額,前提是有限責任合夥人並不涉及參與該基金的管理。LPFO特別列出若干活動或行為,有限合夥人進行該等活動或行為不會被視為參與該基金的管理,例如參與涉及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的決策,儘管所列出的活動或行為並非詳盡無遺地列出所有有限合夥人參與而不被視為參與基金管理的活動或行為。
牌照要求
LPF與香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架構不同,LPF並不受香港證監會直接監管,亦無需其事先批准。LPF必須具有合乎要求的普通合夥人和投資經理,以及上述“負責人”。投資經理必須是年滿18歲的香港居民、在香港註冊成立的香港公司或在香港註冊的非香港成立公司。普通合夥人可以屬其中任何一種類別,甚或是香港或非香港有限合夥。如果普通合夥人是香港或非香港有限合夥,該LPF必須擁有一位授權代表,該授權代表可以是18歲以上的香港居民,香港公司或香港註冊的非香港成立公司。另外,LPF必須任命一名獨立審計師對LPF的財務報表進行年度審計。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從事與證券及期貨市場有關的受規管活動的業務須符合SFC的牌照要求。於2020年1月,香港證監會發出通函就本地受規管活動牌照要求該如何適用於私募股權基金經理提供指引及釋疑,並指出其將考慮投資組合的組成,若私募股權基金經理所管理的私募股權基金所成立的特定目的公司或所持有的投資屬於“證券”的定義,則可能觸發牌照要求。任何人士或實體從事“私募股權”或“風險投資”投資組合、提供意見或管理,視乎投資組合是否涉及證券,可能有潛在的牌照要求。如果LPF的普通合夥人,投資經理或顧問在香港開展業務及從事有關不屬於《公司條例》所指的“私人公司”定義的離岸私人公司的股份或債券、提供意見或管理,則很有可能須持有相關牌照,除非有特定豁免。
在香港從事LPF募集業務的人士可能需獲得證監會發牌以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除非有特定豁免。獲證監會發牌從事第9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的香港管理人可依賴一項附帶豁免以銷售其基金,即其銷售基金的活動完全附帶於其資產管理業務而獲得豁免。
稅務優惠框架
本地規定並沒有限制香港管理人只能設立香港投資基金,《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也沒有在持牌人士從事受規管活動或證券銷售方面對本地基金和離岸基金進行區分。對於香港管理人來說,以有限合夥基金形式在開曼群島等離岸司法管轄區設立私募股權基金是很常見的,從稅收角度來看亦是較為有利及具靈活性。
自2019年4月1日起,香港實行新的利得稅豁免政策,所有投資基金無論其中央管理和控制的地點、架構、基金規模或投資目標如何,就特定資產的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均可享有稅務豁免。基金對海外和本地私人公司的投資均可享受免稅優惠。上述利得稅豁免要求合格的免稅是通過“指定人士”進行的或由“指定人士”安排的,指定人士是指根據SFO已獲發牌或註冊以進行指定受規管活動的法團,包括香港持牌基金經理。因此,自2019年4月起,新的利得稅豁免政策為私募股權基金在香港設立或管理提供了更有利和更具吸引力的稅務框架。
另一個關鍵問題是關於可能須繳香港利得稅或薪俸稅的LPF的業績表現費或附帶權益以及基金管理層報酬的稅收待遇。香港稅務局過去曾多次重申,在香港運營的基金應確保就香港基金經理和/或顧問所承擔的風險和履行的職能向其支付真實公平的費用。此外,稅務局指出,如果在考慮了歸屬於基金在香港的運營的職能、資產和風險後認為香港投資經理或顧問所提供的服務沒有得到足夠的報酬,稅務局會仔細審視任何業績表現費或附帶利益的安排,並且如果所收到的分配並非真實的投資收益的話,可能會引用一般反避稅規定。
但是,隨著LPF制度將從2020年8月31日起生效,香港計畫為在本港運營的私募股權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提供稅務寬免優惠政策,並於稍後公佈有關細節。業界預計將會有針對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的附帶權益提供的稅務寬免,以鼓勵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選擇在香港設立LPF,並在香港開展業務。
LPF的主要特點
香港現有的在《有限合夥條例》下的有限合夥制度並不適用於基金架構。LPF創建了一個可與其他主要司法管轄區相媲美的有限合夥制度基金管理和各服務提供商對此制度還是比較為熟悉,並且方便操作。它提供了很大的靈活性,因此適合於封閉式基金通用的各種投資策略,如私募股權、風險投資等。
如何才能獲得LPF的資格呢?有限合夥制必須滿足LPFO中對“基金”的定義。“基金”指的是一種安排(1)營運人將所有的財產整合起來進行統一管理,或者將參與人的資產集中起來;(2)參與人對有關財產的日常管理沒有控制權;(3)這樣安排的目的是使運營人和參與人能夠獲得管理該財產所產生的收益。LPF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初始之際是由一個普通合夥人和至少一個有限合夥人組成。在註冊日期後的兩年內,LPF必須有一個外部合夥人。在起草LPF的有限合夥協議時,在很大的程度上給予了相當大的合同自由度。
LPF必須在香港有註冊辦公室。普通合夥人必須在公司註冊處將基金註冊為LPF,並繳納港幣3,034的註冊費。註冊完成之後,公司註冊處將頒發註冊證書。最後,LPF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年度申報表,並在資料有任何變更時通知公司註冊處。
除了必須在公司註冊處註冊之外,基金無須再向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進一步核准,除非這個LPF是針對散戶投資者。因此,不存在投資限制。此外,LPF也沒有操作或披露要求。
LPF的關鍵實體
LPF包括一位普通合夥人和一位有限合夥人。此外,普通合夥人必須任命一名投資經理、一名審計師、一位負責人,在某些情況下還需任命一位授權代表。此外,在某些情況下,還需指定一位託管人。
普通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必須是(1)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2)非香港公司、(3)香港或非香港有限合夥企業,無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4)LPF或(5)年滿18歲的個人。普通合夥人對LPF的管理和控制負有最終責任,對LPF的所有債務和義務承擔無限責任。普通合夥人必須確保對LPF的資產進行適當的託管安排。
有限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以及任何其他類型的實體)。有限合夥人對基金持有的資產沒有日常管理權和控制權,但是有權參與管理基金資產所產生的收益和利潤的分配。對超出其約定出資份額之外的債務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如果有限合夥人參與LPF的管理,除非有限合夥人可以依靠任何非詳盡的“安全港”條款,否則有限合夥人應對參與管理時LPF產生的所有債務和義務承擔全部責任。
投資經理
投資經理必須由普通合夥人任命,以執行對LPF的日常投資管理職能。投資經理可以是 (1)香港公司,(2)非香港公司,或 (3)年滿18周歲的香港居民。普通合夥人也可以擔任投資經理之職。如果投資經理在香港從事受監管的活動,需要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向證監會申領適當牌照。如普通合夥人履行對LPF的投資管理職能,並在香港從事受監管的活動,亦適用上述規定。在進行證券、諮詢和管理時可能需要獲取相關牌照。請參考條例對這些活動術語所做的的定義。然而,在排除其他條件外,香港私有公司和房地產公司的股份或債券是從這個定義中分離出來的,因此,這些牌照的要求並不適用。
負責人
負責人必須由普通合夥人任命,以執行AML中有關客戶盡職調查和記錄保存的反洗錢措施。負責人對遵守其中規定的反洗錢義務負有最終責任。負責人只能是:(1) 獲香港金融管理局授權的機構、(2) 獲證監會發牌的公司、(3)會計專業人士、或(4) 法律專業人士。
授權代表
如果普通合夥人自身是LPF,或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非香港有限合夥企業,則必須任命一位授權代表。只有(1) 香港公司、(2)非香港公司、或 (3)年滿18周歲的香港居民可以被任命為授權代表。授權代表與普通合夥人共同負責LPF的管理和控制。此外,授權代表與普通合夥人共同對LPF的所有債務和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託管人
儘管普通合夥人必須確保適當的託管安排,但是原則上無需就LPF的資產指定第三方託管人。如果投資經理或普通合夥人是香港證監會第9類受規管活動資產管理持牌人,則需要根據SFC《基金經理行為準則》指定託管人。
LPF的稅收
根據《2019年稅務(對基金的利得稅豁免)(修訂)條例》的統一基金豁免規定,凡符合條例中“基金”定義的基金,均可獲豁免繳付利得稅。此類利潤必須來自條例所界定的“合格”或“附帶”,才可獲豁免。豁免無需事先批准,因為每個LPF可以自行評估豁免是否適用。此外,認購、轉讓或贖回LPF的權益,或LPF的利潤分配,在香港均無須繳付任何印花稅。最後,香港政府表示有意對附帶權益提供有吸引力的稅收優惠,但尚未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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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群島 SPC |
開曼群島 ELP |
香港 LPF |
成立及註冊 |
註冊SPC需要三個獨立程式:
1) 成立一間開曼群島豁免公司; 2) 註冊開曼群島豁免公司成為SPC;及 3) 在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登記 (開放式及封閉式基金 均須在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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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書面有限合夥協議組成 ELP後,只須向開曼公司登 記處(CIGR)註冊 |
藉書面有限合夥協議組成LPF 後,只須向香港公司登記處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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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 |
可由外國自然人或外國實體擁有 | ||
隱私 |
須向公司註冊處申報股東資料,但該等資料不會向公眾開放 |
《豁免有限合夥法》(2018 年修訂版)並無要求將ELP 的有限責任合夥人的詳情向註冊官申報 |
該條例並無要求將LPF的有限責任合夥人的詳情向公司註冊處申報 |
彈性 |
可設立多個獨立投資組合,彼此獨立運作 |
不設資產與負債分離機制 |
成本 |
1) 成立豁免公司及註冊為SPC約5,000美元 – 8,000美元 2) 年費 約7,000美元到10,000美元(每個獨立投資組合另行收費) |
1) 註冊費 約5,500美元 2) 年費 約5,700美元 |
1) 註冊費 約390美元(已包括註冊費用及申請費用) 2) 商業登記費及征費 約32美元(一年有效期)或508美元(三年有效期) |
稅項 |
外資SPC在開曼群島以外的地區經營業務無須繳稅(此豁免不適用於在開曼群島境內經營業務的SPC) 此外,股息毋須繳稅,亦無徵收任何預扣稅。 2019年1月1日或之後,成立的公司必須自其開始相關活動之日起遵守經濟實質要求 |
在開曼群島,ELP及任何合夥人都不受任何形式的直接稅限制,亦不受經濟實質要求影響 |
在香港,LPF可享受利得稅務寬免(不論投資是於香港境內或境外進行),亦無須就份額認購、轉讓及贖回繳付印花稅 |
外匯管制 |
無外匯管制或貨幣限制 | ||
管理/ 法規 |
可由位於世界各地的個人或資產管理公司管理,但須留意的是在開曼群島以外地方向SPC提供服務的個人或管理公司或須遵守其服務提供 地的相關法律條例 |
基金管理及控制的最終責任在於普通合夥人,當中至少一名普通合夥人是—
(a) 開曼群島居民; (b) 開曼群島豁免公司; (c) 在開曼群島註冊的海外公司;或 (d) ELP或在開曼群島註冊的海外有限合夥企業 |
基金管理及控制的最終責任在於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必須是—
(a) 年滿18歲的自然人; (b) 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章)或《舊有公司條例》 成立為法團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c) 註冊非香港公司; (d) 根據《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第37章)註冊的有限責任合夥; (e) 有限合夥基金; (f)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香港有限責任合夥;或 (g) 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香港有限責任合夥 |
註冊代理人 |
每間開曼群島公司都必須指定一名當地註冊代理人 |
沒有相關規定 | |
管治 |
開放式和封閉式SPC均受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 (CIMA)監管 |
由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 (CIMA)監管 |
LPF制度由香港公司註冊處(CR)負責 除非LPF在香港向公眾發售,否則無須得到香港證監會許可 |
我司明康國際牌照合規有限公司(FUTURE WELL LICENSE COMPLIANCE LIMITED)協助申請及併購香港LPF基金。
協助申請香港LPF基金架構
我司為貴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務,可以全方面幫協助公司申請香港LPF基金:
1、協助客戶辦理董事辦理合規更正;
2、撰寫的商業計畫書、運營方案以及合規方案;
3、準備與撰寫申請材料;
4、撰寫反洗錢條例及反恐怖組織融資條例,以及條例的日常操作方案;
5、申請過程中,負責回答由監管部門提出的問題提出的問題。
6、若監管機構需要我們提供其餘文案或相關說明,我們將負責撰寫及提交。
協助併購香港LPF基金架構
我司根據客戶要求,借助自身強大的平臺,搜索合適的標的:
1.、通過自身特有的管道資源,根據客戶要求篩選合適的標的牌照公司
2.、對標的公司進行前期的審查,確定標的公司在反洗錢、債務、法規方面乾淨
3.、協助客戶對接資源,安排面談,起草MOU
4.、協助客戶安排律師進行盡職調查DD,審計核算
5.、協助客戶準備最終的協議SPA
6.、協助客戶完成牌照監管部門審批,報備,轉換
7.、協助客戶進行稅務、銀行帳戶、公司註冊處等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