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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7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歡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保監會)把給予香港保險業的優惠措施正式加入為《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II)》(「規則」)中的組成部分。
優惠措施自2018年開始實施以來一直運作暢順1,其後每年延續,讓內地保險公司分出業務予符合要求的香港專業再保險公司時,資本額要求可適用等效優待因子。此外,規則亦明確定出內地保險機構在香港發行巨災債券形成的相關資本額要求。
銀保監會表示,這些措施落實了國家擴大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同時有助增進內地和香港的監管互信,有利業界更好地管理風險,促進兩地市場共同穩定發展。
另一方面,保監局指出銀保監會的決定充分體現出香港在「雙循環」經濟策略下作為環球風險管理中心的重要性,及其於助力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的貢獻。
如欲獲知更多詳情,請參閱《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實施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有關事項的通知》。
完
備註:
1 有關優惠措施建基於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前保險業監理處在2017年5月簽署的《關於開展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效評估工作的框架協議》下,雙方同意在等效評估工作的過渡期內,考慮給予對方業界優惠措施。
(轉自香港保險業監管局 17/02/2022 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