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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表有關建議修訂《集資退休基金守則》(註1)的諮詢總結。
證監會將會落實諮詢文件所載的建議(註2),並已就當中某些具體規定(例如集資退休基金的主要經營者的責任),以及就若干營運及披露規定的彈性處理作出釐清。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女士表示:“這些修訂將可確保監管集資退休基金的規例能夠與時並進,並切合本身的監管目的。健全的監管制度有助加強投資者的保障,尤其是香港的僱主及僱員廣泛參與投資於集資退休基金的職業退休計劃,令這方面的保障更為重要。”
經修訂《集資退休基金守則》將在刊憲後生效。現有證監會認可集資退休基金及其相關投資組合普遍可獲得自經修訂《集資退休基金守則》的生效日期起計為期12個月的過渡期。證監會亦將會發布常見問題,就相關實施及過渡安排為業界提供進一步指引。
完
備註: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