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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出一份通函(只備有英文版),以向證監會認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提供指引,闡明如何就將環境、社會及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簡稱ESG)因素納入為主要投資重點的基金(ESG基金)(註1)加強披露。
該通函將取代於2019年發出的版本(註2),而當中加入了一項新規定,以要求ESG基金對其如何考量ESG因素進行定期評估及就此作出披露,並同時為以氣候相關因素為重點的ESG基金提供額外指引。
自2019年以來,公眾對ESG投資的認知已有所加深,而在香港向公眾發售的ESG基金數目亦已上升超過一倍。鑑於ESG投資策略的發展迅速且多元化,證監會留意到資產管理公司有需要清楚披露基金是如何達致其ESG重點,以協助投資者了解這些產品及評估有關產品是否符合他們的投資需要。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提高可持續性相關披露的透明度、可比較度和一致度,將有助投資者選取合適的ESG基金,以及減少漂綠的機會。本港金融市場是全球資金與內地企業連接之地,因此本地的措施可對全球在綠色及可持續金融方面的發展產生莫大影響。”
證監會認可ESG基金的資料庫載於證監會網站。為加強透明度,這些基金的主要特點亦將在新通函於2022年1月1日生效後,於資料庫內列出。
證監會將會密切留意市場發展,並可能會在適當時候就ESG基金提供進一步指引或施加額外規定。
完
備註: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6月29日
(轉自香港證監會官方網站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