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财务申报表表格及新的电子呈交平台

发布日期:2021-12-18 00:00:00   浏览量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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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持牌法团的通函
经修订的财务申报表表格及新的电子呈交平台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刊发一份持牌法团根据《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第56条须呈交的申报表表格的修订本。该表格登载于证监会网站

有关的宪报公告(附件)已于今天刊登,指明经修订的电子表格须应用于就终结日为2022年1月24日1或之后的任何期间呈交的申报表,由2022年2月1日起生效。上述电子表格将取代刊宪于2019年3月29的公告(第2198号公告)内的电子表格。然而,该公告并不影响证监会接受持牌法团以被取代的表格就终结日为2022年1月71日或之前的期间向证监会呈交的申报表。

由2022年2月1日起,所有财务申报表均须经由WINGS2以电子方式呈交。依据《财政资源规则》第58(8)条,证监会现为此目的发表以下指令及指示︰

(a)      持牌法团根据《财政资源规则》第56条须呈交的申报表,须透过WINGS呈交,并以附加持牌法团的负责人员或另一名根据《财政资源规则》第58(5)(e)条获核准的高级人员的电子签署的方式签署;

(b)      透过WINGS呈交申报表时,代表持牌法团签署申报表的负责人员或获核准的高级人员须先在WINGS注册并登入其个人帐户(以上载申报表),然后在WINGS手机应用程式3内注册并登入其帐户(以在申报表上以电子方式签署);及

(c)      持牌法团的负责人员或其获核准的高级人员可使用WINGS手机应用程式,在成功上载申报表后,扫描呈现在WINGS的二维码,以在申报表上以电子方式签署。

证监会亦会在适当时候,在证监会网站发表以电子方式呈交财务申报表的用户指南。

如对本通函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联络负责的个案主任。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中介机构部
中介机构监察科

SFO/IS/038/2021


1 根据《财政资源规则》第56(4)条, 持牌法团可选择就终结日在一个历月终结前7日或终结后7日内的会计期间呈交财务申报表。

2 WINGS是持牌法团以电子方式向证监会呈交资料的通用平台。

3 支援电子签署功能的WINGS手机应用程式将于2022年1月下旬可供下载。       


按这里下载文件


附录文件:
附件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年12月17日


(转自香港证监会官方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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