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表季度报告-2021年12月

发布日期:2021-12-07 00:00:00   浏览量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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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表季度报告

2021年12月07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发表最新的《季度报告》,概述2021年7月至9月期间的重要发展。

为了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证监会就修订《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发表谘询总结,当中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及风险管理流程中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并向投资者作出适当的披露(注1)。此外,由证监会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共同领导的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宣布了下一阶段推进其合作策略的步骤,以协助金融生态系统迈向碳中和。

本季的其他工作重点包括就香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发表谘询总结。证监会亦就建议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发表谘询总结。有关修订旨在使本会的指引与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标准看齐,并就实施风险为本的措施提供额外导引。

证监会分别联同香港警务处及廉政公署采取联合行动,藉以打击涉及上市公司的失当行为。警方就涉嫌串谋诈骗、盗窃及洗钱的罪名拘捕了两名人士,而廉政公署则拘捕了六名涉嫌触犯贪污罪行的人士。

证监会于季内发出一份声明,提醒投资者买卖在不受规管的平台上发售的股票代币时,务必审慎行事(注2)。证监会亦在其网站推出一项新的警示,提醒公众注意疑似集体投资计划的非认可投资安排(注3)。

本季的主要数字包括:

  • 持牌机构及人士和注册机构的总数为48,364,其中持牌机构的数目为3,180家。
  • 证监会审阅了78宗新的上市申请,包括三宗来自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及15宗来自尚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的申请。
  • 证监会认可了在香港公开发售的31只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包括20只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基金)、四只强制性公积金汇集投资基金及73项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并为12家新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进行注册。
  • 证监会对持牌机构进行了66次深入视察,以查核它们遵守监管规定的情况。
  • 证监会因应股价及成交量的异动,提出了2,733项索取交易及帐户纪录的要求。
  • 证监会在检视各上市公司的披露情况时,根据第179条(注4)就六宗个案发出指示以收集更多资料,及就一宗个案以书面形式阐述其所关注的事项。
  • 证监会对两家持牌机构及五名人士作出了纪律处分,涉及的罚款总额为1,195万元。

《季度报告》已上载至证监会网站

备注:

  1. 有关规定将会自2022年8月20日起分阶段实施。
  2. 见2021年7月16日的《有关不受规管的虚拟资产平台的警告声明》。
  3. 向香港公众发售的集体投资计划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证监会认可。一般而言,集体投资计划必须由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的中介人销售。非认可集体投资计划通常只可销售予专业投资者。
  4.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79条赋权证监会,强制任何人交出与某上市公司有关的纪录及文件。


最后更新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转自香港证监会官方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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