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与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订立金融科技合作

发布日期:2021-08-19 00:00:00   浏览量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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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与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订立金融科技合作协议

2021年7月08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加拿大证券管理机构协会(加拿大证管会)八名成员签订协议建立金融科技合作框架(注1及2)。

签订该协议的加拿大证管会成员分别为安大略省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Ontario Securities Commission)、金融市场管理局(魁北克省)(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 (Québec))、英属哥伦比亚省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British Columbia Securities Commission)、阿尔伯达省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Alberta Securities Commission)、萨斯喀彻温省金融及消费者事务局(Financial and Consumer Affairs Authorities of Saskatchewan)、曼尼吐巴省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Manitoba Securities Commission)、金融及消费者服务委员会(新伯伦瑞克省)(Financial and Consumer Services Commission (New Brunswick))及新斯科舍省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Nova Scotia Securities Commission)。

根据该协议,证监会与上述加拿大证管会成员将会在资讯共享及双方创新职能等方面展开合作(注3)。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这安排反映证监会继续致力加强与同业的监管合作,并推动金融服务的创新发展。我们期待与加拿大证管会有关成员紧密合作,互相分享经验及资讯,以支持创新型公司与全球监管机构的沟通。”

加拿大证管会主席及金融市场管理局总裁兼首席执行官Louis Morisset表示:“证监会在推动发展公平、有效率及透明的金融科技业方面,担当着中坚角色。对于可与该会合作,我们尤其欣喜。有赖这次协作,位于各相关地区的已注册创新型公司将有机会在日益增长的受规管市场上经营。”

签订该协议是继证监会于2016年3月成立金融科技联络办事处及加拿大证管会于2017年2月设立监管沙盒后的另一举措(注4及5)。

备注:

  1. 加拿大证券管理机构协会(Canadi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ors)是由加拿大各省及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所组成的联合组织。
  2. 该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6月30日签订,并刊载于证监会网站。
  3. 根据该协议,创新职能指由有关当局设立的专项职能,藉以为当地市场的金融服务创新发展提供支援。
  4. 证监会于2016年3月成立金融科技联络办事处,藉以加强与在香港从事金融科技开发及应用的公司和人士的沟通。设立金融科技联络办事处的目的是协助金融科技业界了解现行的监管制度,以及让证监会紧贴金融科技在香港的发展。
  5. 加拿大证管会于2018年7月推出监管沙盒,藉以为寻求推出创新产品、服务及应用程式的公司和人士提供支援。该措施旨在促进有关公司和人士能够在加拿大各地使用创新产品、服务及应用程式,并同时确保投资者得到适当保障。


 

最后更新日期 2021年7月08日

(转自香港证监会官方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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