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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发出一份通函(只备有英文版),以向证监会认可单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提供指引,阐明如何就将环境、社会及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简称ESG)因素纳入为主要投资重点的基金(ESG基金)(注1)加强披露。
该通函将取代于2019年发出的版本(注2),而当中加入了一项新规定,以要求ESG基金对其如何考量ESG因素进行定期评估及就此作出披露,并同时为以气候相关因素为重点的ESG基金提供额外指引。
自2019年以来,公众对ESG投资的认知已有所加深,而在香港向公众发售的ESG基金数目亦已上升超过一倍。鉴于ESG投资策略的发展迅速且多元化,证监会留意到资产管理公司有需要清楚披露基金是如何达致其ESG重点,以协助投资者了解这些产品及评估有关产品是否符合他们的投资需要。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提高可持续性相关披露的透明度、可比较度和一致度,将有助投资者选取合适的ESG基金,以及减少漂绿的机会。本港金融市场是全球资金与内地企业连接之地,因此本地的措施可对全球在绿色及可持续金融方面的发展产生莫大影响。”
证监会认可ESG基金的资料库载于证监会网站。为加强透明度,这些基金的主要特点亦将在新通函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后,于资料库内列出。
证监会将会密切留意市场发展,并可能会在适当时候就ESG基金提供进一步指引或施加额外规定。
完
备注:
最后更新日期 2021年6月29日
(转自香港证监会官方网站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