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设牌照制规管交易 谘询后准海外公司申

发布日期:2021-08-16 00:00:00   浏览量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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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政府拟设牌照制规管交易 谘询后准海外公司申请持牌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早前向公众谘询有关加强打击洗钱规管的立法建议,其中包括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当局表示,鉴于有一定市场意见,决定调整建议,容许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申请牌照,将订为开放式牌照,自发牌制度实施后起计,会提供180日过渡期予申请,申请人须委任最少两名负责人员。当局并建议赋权证监会,可进入有关业务处所例行视察、索取文件、调查违规及施加行政处分。当局会根据谘询总结,着手拟备修订条例草案,目标是在2021-22立法年度提交审议。

当局界定虚拟资产为以数码形式表达、计算或储存价值的资产单位;其功能或拟议功能,是作为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可作货物或服务付款、清偿债项或投资用途;和可透过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该定义并不涵盖法定数码货币、 受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金融资产。建议将有关交易所的业务纳入条例规管,包括容许或邀请客户落盘,以货币或虚拟资产买入或卖出,并在业务过程中曾保管、操控、控制或管有任何货币或虚拟资产的交易平台,有意经营者须向监会申请牌照。

储值支付工具、飞行里数不属于定义範围

大部份回应者者同意上述拟议定义,以及受规管活动範围。有回应关注拟议定义,是否涵盖所谓「稳定币」,及会否与储值支付工具的定义重叠。当局指出,虚拟资产的拟议定义,并不涵盖现时受第584章《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 规管的储值支付工具。「封闭式、有限用途产品」是指,性质上不可转移、交易或互换的产品,如飞行里数、信用卡奖赏、礼品卡、顾客奖赏计划、游戏代币等,这些产品不会被纳入虚拟资产的定义。

各形式虚拟货币 不论价值稳定

虚拟资产的定义将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不论其价值稳定,即所谓的「稳定币」,亦不论其担保资产的类别。因应虚拟资产市场不断发展,为确保法例具有弹性,当局会赋权证监会订明构成虚拟资产定义的特质,以及赋权财库局局长可按情况决定,以数码形式表达的价值可否被视为虚拟资产。

容许海外公司在港注册后申请牌照

当局表示,鉴于有一定市场意见,倾向容许非本地成立的公司,参与规管制度,同时考虑到有必要确保证监会能有效监督及执法,当局决定调整建议,容许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根据第 622章《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申请虚拟资产交易所牌照,将订为开放式牌照,即只要未被证监会撤销牌照,即属继续有效。

当局决定容许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申请虚拟资产交易所牌照。(资料图片)

将设180日过渡期 会审核申请者有无欺诈案底

自发牌制度实施后起计,会提供180日过渡期,协助有兴趣人士申请。至于持牌人準则,证监会会考虑,申请人是否曾在任何地方被裁定干犯洗钱罪行或其他严重罪行,或曾被裁定与欺诈、舞弊或不诚实行为有关的罪行;该人士的经验和相关资历;是否信誉良好和财政稳健。当局亦建议申请人须委任最少两名负责人员,对持牌人日后遵守规管要求负上责任 。

赋权证监会例行视察交易所及调查

证监会获建议赋权,可进入有关业务处所例行视察、要求提供文件和其他纪录、调查违规情况及对违规行为施加行政处分,包括谴责、勒令作出纠正、行政罚款、及暂时吊销或撤销牌照,亦建议参考《证券及期货条例》,赋予证监会干预权力,有需要时限制或禁止持牌人及其有联繫实体的运作,如在持牌人违约时 禁止进一步参与任何交易。

行政处分包括罚款1000万、吊销牌照

罚则方面,各项行政处分,包括暂时吊销或撤销牌照、谴责、勒令纠正和罚款,最高金额为1,000万元,或获取的利润或避免损失所涉金额的三倍,以金额较高者为準,法定上诉由「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覆核审裁处」负责。

也建议针对循公诉程序定罪的罪行,订立最高刑事罚则︰

( a ) 无牌进行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可处罚款500万元和监禁七年;以及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万元;

( b ) 在与申请牌照相关的情况下,就任何要项作出虚假、具欺骗性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可处罚款100万元和监禁两年;

( c ) 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定要求,可处罚款100万元和监禁两年;以及

( d ) 为诱使他人购入或出售虚拟资产而作出有欺诈成分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可处罚款100万元和监禁两年。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去年11月3日至今年1月31日期间,向公众谘询有关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即在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下,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建立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两级注册制度,以及杂项技术修订。

至谘询期结束79份意见书,其中47份意见集中在规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另有13份集中在规管金及宝石交易商,其余意见书则整体回应所有建议及制度。当局会根据谘询总结,着手拟备修订条例草案,目标是在2021-22立法年度,提交予立法会审议。


(转自香港01社会新闻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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