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监管框架及保险相连证券业务规管制度

发布日期:2021-08-16 00:00:00   浏览量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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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监管框架及保险相连证券业务规管制度正式实施


2021年3月29日


有关保险集团监管框架(集团监管框架)及保险相连证券业务规管制度的法例修订于今天(2021年3月29日)生效。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行政总监张云正先生说:「集团监管框架完全符合国际标準和最佳作业模式,把香港定位为大型保险集团的理想基地及亚太区相关司法管辖区监管工作的统筹方。」他补充说:「这是我们巩固香港作为环球风险管理中心和区域保险枢纽策略部署的核心元素。」

保监局已就制定《集团监管指引》(《指引》)与主要业界持份者展开紧密沟通,详细列出指定保险控股公司在不同範畴须遵守的原则和标準,包括企业风险管理、企业管治、资本要求、公众披露等。《指引》的实施将有助保监局于2021年年中,正式定出三个相关指定保险集团1。

至于规管保险相连证券业务方面,保监局正参考海外经验及考虑本地情况,以制定实施详情。财政司司长最近宣布的保险相连证券资助先导计划也将为潜在发行人提供额外诱因,促成首宗保险相连证券发行在今年内实现。

除了集团监管框架及保险相连证券业务规管制度外,法例修订亦寻求扩大专属自保保险公司可承保风险的範围,从而建立香港成为内地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和本地企业设立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的首选地点。加上为直接保险公司的所有一般再保险业务、直接保险公司的特定一般保险业务及特定保险经纪业务提供税务宽免,这些措施将为香港的海事和专项保险发展注入新动力。

备注:

1友邦保险、富卫和英国保诚。

(转自香港保险业监管局29/3/2021 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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