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对虚拟资产交易纳监管

发布日期:2021-08-16 00:00:00   浏览量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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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对虚拟资产交易纳监管

比特币等一众加密货币,虽然在名称中有「货币」两字,但在不少国家均被视为非法定货币,甚至是要打击的交易。而在香港,金管局已多次重申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视为「虚拟商品」、而非「法定货币」的立场,故这些加密货币本身并不属于金管局监管範畴,不过由于加密货币去中心化等特性亦为金融监管带来挑战,针对加密货币引伸而来的不同情况,目前证监会、金管局和保监局将按职能负责监管。

去年起发牌监管相关交易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监管机构相对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对于证券型加密货币有比较明确监管要求,对非证券型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相对较少,香港亦没有专门针对加密货币及其相关业务进行立法,而现行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其他法律所作出的规定,包括反洗钱、反欺诈和反恐融资等。

证监会负责监管香港证券和期货市场的运作,同时也是加密货币的主要监管机构。证监会早于2019年底已发表立场书,就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制定自愿发牌制度,持牌平台营运者须受到证监会监管,并遵守证监会的发牌条件,而证监会在去年底已发出首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

而在自愿发牌制度下,亦规定平台营运者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必须严格筛选可在其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以及只向充分认识虚拟资产的客户提供服务。证监会解释,由于虚拟资产交易属新兴市场,涉及的风险较传统资产类别为高,有关要求可确保投资者得到适当保障,又指会密切监察市场发展,并视乎市场的成熟程度再检视相关要求。

财库局局长许正宇在本月初出席立法会会议时,就披露了虚拟资产在本港发展的最新情况。他当时透露,由自愿发牌制度推出至今,共有4宗申请获证监会正式受理,而证监会在去年底发出首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并正在检视其他申请,又指证监会并没有就牌照数目设定上限。

(转自《文汇报》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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