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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虚拟资产监管法非常简明的解读
2019年11月6日,香港证监会(SFC)正式发布了《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这被认为是一年以前香港证监会所发布的《香港证监会虚拟货币监管规定》概念性框架的后续补充。
2019年11月6日,香港证监会(SFC)正式发布了《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这被认为是一年以前香港证监会所发布的《香港证监会虚拟货币监管规定》概念性框架的后续补充。
当时《香港证监会虚拟货币监管规定》主要阐述了以下两点:
1.虚拟货币相关基金和销售平台,只可向专业投资者销售,需要在香港证监会注册;
2.在沙盒实验验证可行性后,香港证监会或有可能向加密货币交易所颁发牌照。
而一年之后的2019年11月6日,香港证监会就第二点颁发牌照的规则做出了更为详细的披露,邦德将其翻译为白话就是:
SFC将採用一套和持牌证券经纪商以及自动化交易场所标準相仿的监管标準来对待虚拟资产交易所。为了符合这个规定,虚拟资产交易所必须在“保管资产、KYC、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市场操纵、会计及审计、风险管理、利益冲突和接纳虚拟资产进行买卖”等方面符合监管的要求,并且符合要求的虚拟资产交易所将获得牌照。
而且声明中强调了,“证监会并无权向仅买卖非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发牌或对其作出监管”。这个意思就是说,如果交易所只上线了像比特币这种,之前就被香港证监会裁定的不属于证券类的虚拟资产,那幺香港证监会是没有管辖的许可权的,因为这类交易并不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规定的“证券”或者“期货合约”类别,因此这类交易所可以不需要获得牌照经营。
实际上,香港关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条例与亚洲另一金融发达国家新加坡有诸多相似之处,但新加坡的对虚拟资产的态度在与香港的相比之下显得更加放开。
新加坡主导虚拟资产监管的政府机构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其早在2016年6月,就推出了“监管沙盒” 制度,旨在为金融企业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该制度规定参与的金融科技公司在事先报备的情况下,允许从事和⽬前法律法规有所冲突的业务,即使被官方终止相关业务,也不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这一制度规定给了区块链企业极大的创新空间。
而在2017年8月1日,MAS就发表了关于首次代币发行专案监管的声明档,声明中指出“如果发行的数字货币包含有资本市场商品,具有资本投资属性,比如可以用以表示所有权,就可以视为股份或是集资投资行为,就将根据《证券期货法》受到MAS的监管。”换言之,MAS认定不具备投资属性的数字货币,则不受MAS监管,这点与香港现推出的监管条例相类似。
此外,关于数字资产发行方面,香港证监会的态度目前仍看不清楚,但新加坡于2017年11月14日就发布了《数字资产发行指引》,表明若发行的数字货币代表投资者持有的企业股权、资产所有权,或可转换为公司债权,即按照《证券期权法》受到监管。
虽说香港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放开程度不及新加坡,但其作为世界金融中心以及低税的金融环境依然吸引到了加密货币领域的交易所,目前世界排名前十的交易所中就有两家来自弹丸之地的香港,包括比特币期货交易量全球排名第一的Bitmex,以及曾经最大的比特币现货交易所,最大的稳定币USDT发行相关方Bitfinex。那幺香港此次新推出的虚拟资产监管说明会对这些驻扎在香港的交易所有什幺影响呢?
遗憾的是,根据监管条例的说明,目前注册在香港的十余家交易所都拿不到SFC颁发的牌照。
Bitmex的业务涉及到“期货合约”交易,按照SFC的说法,“现时在香港设有业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有数十家,当中包括一些世界较大型的平台。部分平台提供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交易,而此类合约因波动不稳及高度杠杆化而涉及极高风险”。根据SFC“严厉的口径”,Bitmex的处境可见一斑。
而Bitfinex的交易业务则很可能涉及到证券类代币的交易,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中的规定,“平台营运者如在香港营办中央网上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证监会的管辖範围内”。目前在Bitfinex上线的交易品种仅USD交易对已经达到近150余种,其中难免会有被认定为“证券型代币”的交易品种。
但Bitmex所面临的问题可能更大一些,在今年中旬的时候,Bitmex就做了相关的措施,在其去年开始禁止了美国IP的交易者后,又于今年开始禁止香港IP的用户。
但往好的方面说,在有清晰的监管框架落地后,中国版的Coinbase有可能由此而诞生,或许在不久的日子裏,我们就能看到中国合规交易所的崛起。
11月6日下午5时许,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以下简称《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立场书》)。
在《警告》中,香港证监会直接警告虚拟货币期货的风险。香港证监会表示,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下的虚拟资产价格极端波动,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高度杠杆化性质亦令投资者所面对的风险倍增。而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涉及操纵市场和违规活动。
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在香港获得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
而在《立场书》中,香港证监会详细阐述了他们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措施。其中就涉及到资产託管、KYC认证、市场操纵、合规监管、会计及审计、专业投资者门槛、反洗钱等详细的规则。
在这份档中,传统交易的监管经验被借鑒到新规中,明确了持牌机构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的方向。
香港《大公报》专栏作家、“链能讲堂”专栏主持人、香港国际新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饶在接受链得得App採访时说道,“香港证监会已经清醒地看到,现时于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达数十个,他们可能认为证监会的监管要求过于繁重,宁愿去经营完全不受监管的业务。然而,证监会依然本着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出台了这个档。”
在当天(11月6日)的香港金融科技周会议上,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在主旨演讲中说道,将对虚拟资产行业进行全方位监管。此外,他还特别强调,“我们的规则是中立的,我们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一个瞬息万变的环境中,能贯彻好投资者保护条款,并对创新技术提供有用、详细的指导。”
监管谁?
新规适用于在香港营运且买卖的虚拟资产包括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香港证监会表示,不监管比特币,只监管交易证券型代币平台;比特币和其他常见的加密货币,并不属于证券。
香港证监会表明,他们无权向仅买卖非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发牌照或对其作出监管。因为此类资产并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也就是说,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範围,即使只有一种代币属于证券,也在证监会监管之列。
怎幺管?
一年前,也就是2018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曾经发布了一份“数字货币交易所监管概念性框架”,计画将持有牌照与不打算申领牌照的营运者进行区别对待。
这一年裏,香港证监会与交易所多次会谈,讨论他们的业务和监管要求。并最终拿出了一套与适用于持牌证券经销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準相若的严格监管标準。
其中涉及到妥善保管资产、认识你的客户(KYC)、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市场操纵、会计及审计、风险管理等。并决定仅向符合预期标準的平台颁发牌照。
在香港证监会看来,选择将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纳入买卖範围的平台一经获发牌照,投资者便能轻易区分受规管和不受规管的平台,这也是新监管框架的一大特点。
此外,香港证监会也表示,即使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获证监会发牌照并受其监管,在该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并不受适用于以传统方式销售“证券”或“集体投资计画”的任何认可或招股章程登记条文所规限。香港证监会并无适用于非证券型虚拟资产要约的其他强制披露规定。
香港证监会指出,即使在持牌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属证券型代币,但只要该代币仅售予专业投资者,则不会受到香港的投资要约认可程式和招股章程登记制度所规限。
值得注意的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一经获发牌照,将会被置于证监会监管沙盒内。这一般意味将需更频密地进行彙报、监察及检视。通过严密监管,香港证监会将能够重点指出营运者在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方面应予改善的範畴。
发牌及监管细则
如果在香港营运虚拟资产交易所,并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证监会的管辖範围内,并须领有第 1 类(证券交易)及第 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牌照。
香港证监会规定平台营运者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并确保其客户充分认识虚拟资产,还必须制定严格的纳入準则对其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进行筛选。
具体来看,个人:$800万或以上的投资组合;法团及合伙公司:$800万或以上的投资组合,或$4,000万或以上的总资产;信託法团:$4,000万或以上的总资产。
对于交易所,香港证监会将要求平台营运者确保其把 98% 的客户虚拟资产储存线上下钱包,并把其在线上钱包持有的客户虚拟资产局限于不超过 2%。交易所应儘量减少从持有大部分客户虚拟资产的线下钱包中拨出资产进行交易。
在交易所保险保额方面,香港证监会将要求平台营运者确保所投购的保险时刻有效,而其保障範围应涵盖保管以线上储存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所涉及的风险(全面保障),及保管以线下储存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所涉及的风险(绝大部分保障,例如 95%)。
此外,在发牌条件中,香港证监会还列出多条合规要求。例如:新增相关服务、产品时,需要取得证监会的事先书面批准;向证监会提交月报;委聘一家证监会可接受的独立专业公司,编制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报告等。
专家解读:香港对数字货币、虚拟资产的监管一直走在全球前列
虽然只是一份立场书,但这份档可谓是事无巨细,就连虚拟资产特有的硬分叉 (hard fork)或空投(airdrop)也做了监管。可以说,新监管条例虽然脱胎于传统交易的监管经验,但是却针对“虚拟资产”这一全新的资产形式做了适应性调整和更新,对资金託管、平台交易、保险、反洗钱、KYC 等方面有详细的要求。最终使这份监管档看起来更为严格和全面化。
香港《大公报》专栏作家、“链能讲堂”专栏主持人、香港国际新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饶向链得得App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1、保护投资者。香港是一个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将确保平台运营商们仅给专业的投资者们,且仅向那些能证明自己在这一领域有足够的投资知识的人提供服务。所有执照平台都必须为虚拟资产丢失或被盗进行投保。相关保费可能非常高昂。
2、对创新利益持开放态度。虚拟资产已经开始进入传统金融市场,大多数也被归入到现有证券监管範围之内。其中一个典型例子是比特币期货,现在一些美国知名交易所已经开始提供此类产品。
3、现状堪忧。加密货币交易所已在香港激增至数十家,到目前为止,这些平台很大程度上没有任何形式的监管。因为大多数虚拟资产都超出了“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法律定义。
他指出,证监会已经知道即使不出台监管,有一些交易所也有很大规模的资金在投资。对于现存的大交易所,是千载难逢的合法化机会。
链得得App:这其中传递了哪些信号?
付饶:香港已经间接承认了证券代币融资的方式,鼓励数字资产交易所及STO(证券型虚拟资产代币)的发展,数万亿美元的市场规模。
涉及稳妥保管资产、认识你的客户、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市场操纵、会计及审计、风险管理、利益冲突和接纳虚拟资产进行买卖方面的主要监管关注事项。证监会将仅会向能够符合预期标準的平台批出牌照。
持牌交易所必须委聘一家香港证监会接受的独立专业公司,对持牌人交易所活动及营运进行年度检视,编制一份确认其已遵从发牌条件和所有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报告,按规定期限递交给香港证监会。
以上极大地借鑒了香港传统证券经纪商和自动交易系统的标準。同时也有一些条款专门适于加密货币行业所基于的技术如“空投”、“分叉”。
链得得App:对于交易所来说,相对做出调整,回避监管好像更容易些?
付饶:不能抱有侥倖心理。正如今天(11月6日)公布的另一件事情,营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属违法。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获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
在香港,任何交易平台或人士若在未获适当牌照或认可的情况下发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或就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均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或《赌博条例》(第148章)。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或《赌博条例》有关条文的人士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将会受到刑事制裁。
目前,在世界各地有许多加杠杆的数字货币合约交易所。有持牌的实物交割的,如Bakkt,有持牌的炒指数的,如CME, 更多的是不持牌(不受监管)的。其中也有实物交割的,如Coinflex,有炒指数的,如bitMex。有识之士如BitMex已于今年4月退出香港市场(公布不接受来自香港的投资者)。
链得得App:这个框架是否为大多数国家的监管方案提供了借鑒意义?虚拟资产如何发展?
付饶:从金融机构数量、金融从业人员规模、管理资产总值、IPO数量,还是其他金融产品发行量、私募对沖基金注册总量等,香港资本市场都处于世界前列。香港资本市场的监管也处于世界前列。
根据立场书透露出的资讯,这只能是一项临时措施。虚拟资产领域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新的、全面的立法。也就是说现状要倒逼相关法律作调整。而香港作为成熟的资本市场,其法律法规的修订对中国内地也具有参考意义
来源:币圈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