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欢迎中银保监把优惠措施常规化

发布日期:2022-02-18 00:00:00   浏览量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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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局欢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把给予香港保险业的优惠措施常规化


2022年2月17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欢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把给予香港保险业的优惠措施正式加入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I)》(「规则」)中的组成部分。

优惠措施自2018年开始实施以来一直运作畅顺1,其后每年延续,让内地保险公司分出业务予符合要求的香港专业再保险公司时,资本额要求可适用等效优待因子。此外,规则亦明确定出内地保险机构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形成的相关资本额要求。

银保监会表示,这些措施落实了国家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同时有助增进内地和香港的监管互信,有利业界更好地管理风险,促进两地市场共同稳定发展。

另一方面,保监局指出银保监会的决定充分体现出香港在「双循环」经济策略下作为环球风险管理中心的重要性,及其于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贡献。

如欲获知更多详情,请参阅《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

备注:

1 有关优惠措施建基于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前保险业监理处在2017年5月签署的《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下,双方同意在等效评估工作的过渡期内,考虑给予对方业界优惠措施。



(转自香港保险业监管局 18/02/2022 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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