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进行主题检视

发布日期:2022-01-27 00:00:00   浏览量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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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对环球金融集团的外汇活动进行主题检视

2022年1月27日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事务监察委员会(The Australian Securities & Investments Commission,简称澳洲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今天发出联合通函,以重点阐述它们对环球金融集团分别在澳洲和香港两地的外汇活动而进行的协作式检视的观察所得。有关检视聚焦于该等参与者(注1)的内部监控措施,以及它们遵守适用的规则及规例和采纳相关行业指引(例如《环球外汇守则》)(注2)的情况。有关两家监管机构的观察所得和良好的业内作业手法的详情,载于该通函及其附件内。

香港作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是全球及亚太区最主要的外汇交易中心之一。以成交额计,港元在全球货币排名中一直稳占十大(注3)。故此,香港证监会的其中一项监管重点,是要确保作为外汇市场参与者的持牌法团以公平和维护投资者最佳利益的态度行事,并确保市场廉洁稳健。

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鉴于澳洲和香港以及环球金融集团在亚太区外汇市场中担当着重要角色,澳洲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是在过去数年积极进行有关主题检视,藉此透过双方的协作,及时掌握在跨司法管辖区监管外汇市场方面愈趋复杂的情况。作为外汇市场参与者的持牌法团应制定稳健的管治、风险及监控框架,以有效地管理其外汇活动所带来的风险。”

进行外汇活动的持牌法团应覆核和研究可如何落实证监会通函及其附件内阐述的观察所得和良好的作业手法,以加强它们的监督、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措施,并确保遵守规则、规例和行业指引。

备注:

  1. “该等参与者”指澳洲的银行、投资公司、跨交易商经纪行、代理经纪行及对冲基金,以及就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及第1A部下“证券”及“结构性产品”定义的外汇产品,或就该条例第1条所界定的“期货合约”从事交易的香港持牌法团,但不包括获发牌在香港进行第3类受规管活动(杠杆式外汇交易)(定义载于该条例附表5第2部)的持牌法团。
  2. 《全球外汇市场准则》(FX Global Code)是在外汇工作小组(Foreign Exchange Working Group)推动下而制定的。该工作小组在国际结算银行市场委员会(BIS Markets Committee)辖下运作,成员包括来自16个司法管辖区的中央银行。
  3. 请参阅国际结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的2019年《三年一度中央银行调查 ── 2019年4月的外汇成交额》(Triennial Central Bank Survey – Foreign exchange turnover in April 2019,只备有英文版)。


最后更新日期 2022年1月27日

(转自香港证监会官方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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