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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0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有关为香港证券市场引入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规定的建议,发表谘询总结。
在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下,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须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提交在联交所发出证券交易指令的客户的名称及身分证明文件资料(注1)。
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亦须依据另一制度,就联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及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的相关场外证券交易,向证监会汇报有关资料。
回应者普遍赞同有关建议。在考虑市场意见后,证监会将会着手落实上述两套制度(注2)。
证监会市场监察部执行董事梁仲贤先生表示:“新制度让我们能够及时而有效地监察香港证券市场的运作。此举有助促进市场廉洁稳健和提升投资者信心,对香港作为优越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尤关重要。”
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预期分别于2022年下半年及2023年上半年实施,但仍需视乎系统测试及市场演练情况而定。考虑到是次谘询所接获的意见,本会已推迟实施时间表,让业界有更多时间作好準备(注3)。
完
备注:
最后更新日期 2021年8月10日
(转自香港证监会官方网站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