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再次延续给予香港保险业的优惠措施

发布日期:2021-08-19 00:00:00   浏览量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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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再次延续给予香港保险业的优惠措施


2021年8月5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今天(2021年8月5日)宣布延续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下给予香港的优惠措施一年,直至2022年6月30日,从而让内地保险公司分出业务予符合要求的香港专业再保险公司时,资本额要求可继续被调低。

银保监会表示,延续优惠措施有助打造香港成为环球风险管理中心,同时可配合内地保险业的发展策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指出,优惠措施有助加强跨境金融业的连繫,为香港持续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注入动力,强化其作为区域保险枢纽的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

优惠措施建基于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前保险业监理处在2017年5月16日签署的《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1, 并由银保监会于2018年7月正式落实,其后延长至本年6月30日。

有关详情,请参考 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0号] 。

备注:

1 在《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下,内地和香港的保险监管机构同意在等效评估工作完成前的过渡期内,考虑给予对方业界优惠措施。过渡期至2025年5月为止。

(转自香港保险业监管局5/8/2021 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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