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class="press-release-title" background-color:#ffffff;"=""> 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统计资料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公布2021年第1季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统计资料。
储值支付工具统计(见附件)包括18家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季度资料(注1)。
根据季度统计资料,于2021年第1季末,使用中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总数(注2)为6,382万个,按季下跌0.1%。 在2021年第1季,储值支付工具总交易量(注3)约为13亿宗,较上一季下跌8.3%,而总交易金额为591亿港元,较上一季下跌2.6%。 总交易金额当中,234亿港元为销售点消费支付,255亿港元为网上消费支付,103亿港元为个人对个人转帐。 2021年第1季的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总额(注4)为139亿港元,较上一季上升2.2%。
与2020年第1季末比较,2021年第1季末使用中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总数上升0.3%,而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总额则上升18.6%。 2021年第1季度总交易量及总交易金额与2020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11.9%及21.6%。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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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值支付工具的统计是根据18家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的资料编製而成。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按笔划及英文字母排序)为八达通卡有限公司、三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全球付技术有限公司、快易通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通滙(香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汇元通卡服务有限公司、侨达国际有限公司、银传集团有限公司、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 (HK) Limited、HKT Payment Limited、Optal Asia Limited、PayPal Hong Kong Limited、TNG (Asia) Limited、UniCard Solution Limited、WeChat Pay Hong Kong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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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总数”指在报告期末可以使用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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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值支付工具交易”包括销售点消费支付、网上消费支付及个人对个人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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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用词的定义均参照《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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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值金额”指工具的剩余储值,但不包括任何工具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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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按金”指为使工具能使用而存放于有关持牌人或代表持牌人的另一人的按金。
(转自香港金融管理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