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提升业界的胜任能力标準

发布日期:2021-08-19 00:00:00   浏览量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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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升业界的胜任能力标準

2021年6月18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建议(注1)更新牌照申请人(注2)在入行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及法团和个人从业员(注3)需要持续达到的胜任能力标準,发表谘询总结。

业界普遍欢迎证监会的建议,包括提高个人的最低学历要求、扩大认可学历的範围、釐清负责人员的管理经验规定及提高适用于就《收购及回购守则》(注4)相关事宜提供意见的个人的胜任能力规定。

在考虑是次谘询所得的回应后,证监会同意认可指定範畴的深造文凭及证书(注5),同时亦釐清负责人员申请人所需具备的管理经验和拟就《收购及回购守则》相关事宜提供意见的负责人员所需具备的机构融资经验。证监会亦会将环境、社会及管治纳入为持续培训目的而设计的相关课题内。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提高业界的专业水平是维持优质市场的关键,在这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更为重要。我们乐见业界抱持相同信念和大力支持本会的建议。”

经修订的《胜任能力的指引》、《持续培训的指引》及《适当人选的指引》将于2021年6月25日刊宪,并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备注:

  1. 2020年12月11日,证监会就建议优化适用于中介人及个人从业员的胜任能力框架,展开为期两个月的谘询。证监会接获来自业界和专业组织、专业公司、持牌法团、注册机构及其他持份者的 31份意见书。
  2. 包括根据《银行业条例》第71C条成为主管人员的申请人,及姓名获列入香港金融管理局根据《银行业条例》第 20条备存的纪录册的有关人士的申请人。
  3. 个人从业员包括负责人员、持牌代表、主管人员及有关人士。
  4. 《收购及回购守则》指《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
  5. 详情请参阅谘询总结附录B中经修订《胜任能力的指引》第4.2.1.2及4.3.1.2段。


 

最后更新日期 2021年6月18日

(转自香港证监会官方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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